公众议程和政府议程是政策议程的两个不同阶段,二者有着本质区别:
(1)两种议程的特点不同
公众议程一般由一些较抽象的项目组成,其概念和范围都比较模糊,仅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其可以不提出政策方案或解决办法,所体现出来的往往是众说纷纭的特点。政府议程则比公众议程来得特定而且具体,是对政策问题进行认定或陈述的最后阶段。问题经过一定的描述,为决策系统正式接受,并采取具体方案试图解决的时候,公众议程就转入了政府议程。
(2)两种议程不具有严格对应性
通常某一社会问题先进入公众议程,被公众加以关注和讨论,然后由于该问题自身的特殊性、重要性、严重性以及迫切性等,引起了政府决策者的关注,由公众议程进入政府议程,最后成为政策问题,此时两种议程研究的问题是一致的,在过程上也是对应的。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能如此,很多的社会问题虽然处于公众议程之内,已引起普通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讨论,但决策系统并没有把社会问题列入政府议程,致使两种议程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