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社保如何转移?

2025-02-05 20: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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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保是违规的行为。你可以去劳动保障局提起仲裁或申诉。企业未给你缴纳社保,可要求企业把你进公司那天起的保险全部依法缴纳到社保局。
如果实在不行,也可以转移。
你要是城镇户口,就可以转到家乡去。
但目前,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意转移社保;统筹区之间转,只能转养老保险,并只能往户口所在地转移。转移时,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统筹账户不能转移。
办理转移时需持调出单位开具的《转移介绍信》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并打印出《转移单》,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将基金转入外省市社保部门;中断缴费的职工,由单位开出《转移介绍信》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并打印出《转移单》存入职工档案。
养老保险可以中断,但必须累计缴纳15年(含视同缴纳),多缴多得;根据当地政策的不同,连续缴纳25/30年。退休时才能享受养老金和医疗报销。
一般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达到退休年龄。

回答2:

现有政策,是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转回户籍地,但是其他统筹部分和养老保险参保年限就没有了。等全国社保联网了再转可以合并转续全额。你可以在工作地重新办理社保参保。
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个人账户)。
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
(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
(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可以代办。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

回答3: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回答4: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一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一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一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回答5:

异地如何转移社保?不注意这几点,一分钱也别想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