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领取《临时居住证》: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二)近期半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理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理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18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应当交验《婚育证明》;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携带未满7周岁儿童的,还应当出示预防接种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