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老婆湖北人,我浙江人,现在我们已经结婚,因为我家快拆迁,所以我准备把老婆的户口迁入我家,但是一到派出所说要我老婆的户籍证明,我想问一下难道只能回我老婆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在我的当地办不了吗?还有如果当地委托别人帮我办好了~~能不能传真过来?办理的时候要哪几样东西?????请个位朋友给我解答一下!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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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不一定需要迁户口。 法律并未规定,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前后,必须将户口迁移到一起。是否需要迁移,取决于双方的共识或需要。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