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员在重庆可以购买住房,但是同时有一些限制政策,一是三无人员是很难从银行申请到贷款,二是三无人员有个人住房房产税。
根据《关于加强“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渝财税(2017)3号)文件规定:
“ 一、关于“三无人员”的确认(一)关于户籍的确认。“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二)关于企业的确认。“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三)关于工作的确认。“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按以上确认条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
二、关于规范“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源管理
(一)开展购房人信息申报。
市外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购房合同时,应按要求主动申报是否属于“三无人员”,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向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新购存量住房向住房所在地地税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出书面承诺。
(二)开展购房人信息审核。
市外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后,由地税部门依据国土房管部门传送的信息,会同公安、人力社保、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凡经确认为纳税对象的,由地税部门向购房人发出涉税事项通知书,同时告知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对所购住房进行标注,作为税收征管依据。
(三)开展纳税信息核实。
市外购房人在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时,应向地税部门提交户籍、企业、工作等证明材料,由地税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确认结果进行核实。纳税申报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清理比对。购房人对地税部门的征收有异议的,可向地税部门提起申请复核。
(四)开展纳税追溯管理。
在动态管理过程中,若发现“三无人员”信息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依法追缴其应纳税款及滞纳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关于“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事项
(一)纳税义务时间。
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均从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日期的次月起征税。
(二)纳税期限。
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三)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税率为0.5%,且不得扣除面积。
(四)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为纳税人应税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五)税源信息管理。
“三无人员”应税住房权属证办理后,国土房管部门将税源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作为征税依据。地税部门接收信息后,开展税源清理、比对和复核,及时向国土房管部门反馈税源复核结果和清查中的问题,并在每年征期前通知“三无人员”主动申报缴纳税款。
外地户口买房首先就是不能买二套,就是说你在重庆如果名下有房子或者你妻子有房子但是户口也是外地的,是不能再买的。还有就是社保的问题了。是二年交满一年,还是三年内交满两年,一般是不能断交的要连续的才行,如果名下在外地有房子而且还有房贷,首付要五到八成,贷款的利率也要上升
目前来看哈,三无人员在重庆买房貌似还没什么限售的政策,有两个点你需要提前知晓:第三套房限贷、三无人员缴房产税,据你主述,你已有两套房,所以第三套房是贷不了款的,第二点就是关于房产税,前提是你是三无人员,但你的社保又在重庆买了的,按说你就不在三无人员行列,但户口在外地,人已退休,我估计你还是算三无人员,你可以去房产局咨询一下政策,目前来看你要在重庆买房最大的障碍是需要全款,税不税的问题也不太大
您这已经时第三套房了,而且您的户口已经不在重庆,应该已经属于限购范围了,你可以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