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院庭审结束后,双方都愿意调解,如何组织调解,是有法院安排时间吗?这个有没有时间限制。谢谢!

2024-12-03 16: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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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调解员可以采用其认为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方式对争议进行调解。这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解程序开始之后,调解员可以单独或同时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的,可向他方当事人通报单独会见的情况,当事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调解员可以对争议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也可以进行背对背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建议或方案;调解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聘请有关专家就技术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或鉴定意见;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补充材料。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根据已掌握的情况,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向当事人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经过调解,在当事人之间仍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调解员可以提出最后的建议或方案。调解在调解中心所在地进行。

如当事人另有约定,经调解中心同意,或由调解中心建议并经当事人一致同意,亦可在其它地点进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聘请有关行业的专家参与调解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过调解,如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各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及/或盖章。

应当事人的要求,调解员可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调解书,由调解员在调解书上签字并加盖调解中心的印章。除非为执行或履行之目的,和解协议或调解书不得公开。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时,可以在和解协议中加入仲裁条款。

该仲裁条款的内容如下:“本协议书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可将本和解协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请求该会按照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各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书面审理。

仲裁庭有权按照适当的方式快捷地进行仲裁程序,仲裁庭根据本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扩展资料

调解书

(1) 制作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调解

回答2:

可以由法院安排调解,也可以由双方自行调解,然后调解好后再找法官出调解书,都是可以的,时间一般是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或六个月内,要看案件是简易程序审理还是普通程序审理

回答3:

法院调解没有时限的规定,也没有次数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提倡调解,以调解手段化解民事纠纷,实现和谐。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法院就会进行调解。当然,调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的当事人不愿意让步,因此,有的案件调解会有一定难度,可能会进行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