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忽悠你的,土地使用期限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时就算的,不是卖出去才算。他要留个房子一直不买还一直都有土地使用权了??
不过现在的政策说是到期后可以继续租用的 具体怎么实施的还没人见过所以也不好说。
另外50年产权一般都是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一般都70年的。所以还需询问下开发商以后的水电网等费用是按商用还是民用的交的
您可以看看这个报道,就应该很明白了http://www.wolai.com/news/2009-08-12/97655/
买商品房如果资金不是太太紧张,最好就办理“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
这样是保证自己的权利,就算你不想卖房子,想着住它50年。但是开发商五年之内他们是不能撤场的,过了“保修”的五年,您再找他们盖章什么的,怕难找(除非开发商公司很大,在您本地陆续开发其他商品房)。
还有就是现在的政策五年以内卖房的营业税是很高的,这个“五年之内”就是依据房产证下发日期。房产证早些拿到手上,如果有变数也好应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