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别人殴打后,对方不承认是他打的,应该怎么办?问警方可是不怎么回答我们,被打了4天才来做笔录。

2024-12-25 06:28:4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正规渠道,到警方报警,同时找证人以及受伤的证据,医院医疗的病历和医药费等等单据,也是证据。证据收集齐全后报警,并提供给警方,这样做笔录才更加充分。至于警方,在未做调查之前当然不会回答你,以事实为依据是警方的职业准则。
当然,也可能警方敷衍塞责,加上对方矢口否认,所以受理此案效率较低。
另外一个法子是找一找你家那边的亲朋故旧,看有没有有影响有势力的人,托个人来,给警方说说,催促他们能尽快受理,给个说法,这样你爸爸也能出口气,让恶棍得到惩罚。
2、非正规渠道,在你的亲朋好友中托人,找一个比较有实力有影响的人,找出人来,到施暴者那里,震慑他吓唬他,逼他拿钱赔偿医药费等,最好赔礼道歉当然更理想了。
3、在当地,到律师那里咨询一下,看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4、女孩子,不要害怕,找你的朋友们亲戚商量,总有办法解决的。不管走正规法律渠道,还是托人以调解震慑的办法,肯定能有办法解决。
不要发愁,有事情找人商量,一个人闷在那里,会愁出毛病的。
天无绝人之路,遇事找人讨论想办法吧。
以上仅供参考,抓紧找人想办法吧。

回答2:

要是我我不搞死他,你还有没有血性啊,老爸被人打,还找警察,一看那警察就是被收买的那种,直接把他捅死了算了

回答3:

由来 “今天,你‘躲猫猫’了吗?”这句看似无厘头的话,是一条社会新闻后面的网友评论。一个因盗伐林木被关进看守所的青年,2009年2月8日在看守所内受伤,被送进医院,2月12日死亡。警方称其受伤的原因是放风时和狱友躲猫猫撞在墙上。 据《云南信息报》2月14日报道,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1月30日进入看守所,2月8日下午受伤住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当天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当地另一家媒体报道称,警方调查结果显示李乔明“躲猫猫”时眼部被蒙,所以“不慎撞到墙壁受伤”。 此后,“躲猫猫”一词频出在各种媒体上...... 发展历程 2009年1月28目,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 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日死亡。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是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 2月13日,媒体报道称,云南玉溪北城镇24岁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过十余天后,“重度颅脑损伤”身亡。警察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撞到墙壁重伤。为此,网络舆论表示强烈质疑。 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邀请网民代表参加调查躲猫猫真相。 2月20日,网友调查团赴晋宁县看守所调查,可是结果令人失望,他们称自己无法介入到事件核心,并对晋宁县警方的作法表示质疑。 2月25日,案件移交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主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前往云南指导调查,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全面展开。 2月27日,调查结果正式公布:李荞明系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 云南省公安厅认为,这起案件暴露出晋宁县公安机关特别是看守所在队伍建设和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 对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