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转学只是事后孩子的学籍在教育局备案并不需要教育局审批开条子。
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若需转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接收,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
除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外地调入、部队转业等特殊情况外,学生转学手续由家长在学校办理,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校在每学期第二周将学籍变动学生名单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转入手续
办理程序如下:
1、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3、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
4、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
5、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6、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
二、转出手续
学生因户口迁出等而要求转出学籍,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附学籍档案材料,并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