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轮椅可以使用其轮椅至客舱门,到了飞机上应该使用机上轮椅。
《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九条 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免费提供登机、离机所需要的移动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航站楼内、登机口至远机位的无障碍电动车、摆渡车以及在机场及登机、离机时使用的轮椅、机上专用窄型轮椅。
第二十条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托运其轮椅的,可使用机场的轮椅。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愿意在机场使用自己轮椅的,可使用其轮椅至客舱门。
第二十一条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在地面轮椅、登机轮椅或其他设备上不能独立移动的,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按各自责任不得使其无人照看超过30分钟。
第三十六条 电动轮椅应托运,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托运电动轮椅,应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2小时交运,并符合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
扩展资料
《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 承运人应在客舱内提供由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要求的,或承运人提供时其接受的下列服务:
(一)协助移动到座位或从座位离开;
(二)协助做就餐准备,例如打开包装、识别食品及食品摆放位置;
(三)协助使用机上轮椅往返卫生间;
(四)协助有部分行走能力的残疾人往返卫生间;
(五)协助放置和取回随身携带物品,包括在客舱存放的助残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坐轮椅可以上飞机。
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航空出行,民航局发布了新修订的《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修订的《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残疾人航空运输的管理和服务,保护残疾人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除安全和法律另有规定外,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不会被拒绝运输。如需要特殊服务时,事先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航空公司会提供上、下飞机及衔接航班的协助服务。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需要承运人提供下列设备设施或服务时,应在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小时,并应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2小时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
1、供航空器上使用的医用氧气。
2、托运电动轮椅。
3、提供机上专用窄型轮椅。
4、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团体提供服务。
5、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
扩展资料:
航空特殊旅客包括:
一、无成人陪伴儿童
年龄在五周岁至十二周岁的儿童需要单独乘机时,应在购票前向航空公司申请无人陪伴儿童服务。航空公司对每个航班上无人陪伴儿童数量有明确限制,为了确保旅行的顺利,请务必提前申请,航空公司将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孕妇旅客
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除医生诊断不宜乘机外,航空公司按普通旅客接受运输。怀孕超过32周不超过35周的孕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有"适宜乘机"字样的诊断证明书,方可乘机。诊断证明书应在乘机前7天内填开。须在航空公司售票处提出申请。
怀孕超过35周的孕妇,航空公司不予承运。孕妇乘机有一定危险性,为了您的自身安全,如选择乘机,应如实向航空公司说明情况,如因未如实说明情况而出现意外,航空公司不会承担责任。
三、新生婴儿
由于新生婴儿抵抗力差,呼吸功能不完善,飞机起飞、降落时因气压变化大容易对其造成伤害。因此航空公司规定新生婴儿出生不足14天,早产婴儿不足90天,不能乘机出行。
四、病残旅客
病残旅客是指由于身体或精神上的病态或缺陷,在上下飞机、飞行途中及在机场地面服务过程中无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予以单独照料或帮助的旅客。病残旅客要事先在航空公司售票处提出特殊服务申请。重病旅客要提供医疗单位出具的适宜乘机的证明,经航空公司同意后方可购票。
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航空公司有权拒绝运输,希望您能够配合并予以理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航旅指南
可以坐飞机,你在办理值机手续的时候向工作人员说明这个情况(残疾人士),航服的工作人员会帮你安排使用机场的轮椅(免费使用),之后你将自己的轮椅进行托运。轮椅可以一直使用到上飞机时,如果是单独乘机的残疾人士,一般飞机上的乘务会帮助你坐到座位上,有亲人陪伴的话可以叫亲人抱自己坐在座位上。下飞机的时候,目的地机场也会有航服人员先用机场的轮椅帮你通过廊桥那一段,等你领了自己的行李和托运的轮椅再换过来就行,所以不用担心。
可以
到机场后要在登机是说明情况
要求特别照顾,最好带上医疗证明,证明你的病情,并且适合(或可以)坐飞机
不可以。。。。你会被摔得更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