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如何办理

2024-12-25 21:52:3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财政部2014年9月26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该文件在财政部网站的“政策发布”栏下面有,通知中提到:
一、自2014年8月31日起,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再接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已接受申请的要停止相关资格认定工作。
二、为满足代理机构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业务工作需要,方便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业务监管,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网上登记遵循“自愿、免费、一地登记、全国通用”的原则。
三、登记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方式、专职人员情况等内容,由代理机构自行填写并扫描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后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代理机构自行维护和更新。代理机构应保证登记信息真实有效。所有登记信息将通过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2015年1月1日前,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新的代理机构,可以携带网上登记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表》进行纸质登记。
五、截至2014年8月31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还在有效期内的代理机构,以及财政部门已经接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但尚未完成资格认定的代理机构,视同已经完成纸质登记。
六、财政部门不再对网上登记信息和纸质登记信息进行事前审核。对于完成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系统将自动将其名称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并授予相关业务网络操作权限。对于完成纸质登记的代理机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现场为其开通相关业务网络操作权限。
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做好代理机构的纸质登记和网上登记的组织工作,及时将完成纸质登记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公告。为方便社会监督,2015年1月31日前,仅完成纸质登记和视同完成纸质登记的代理机构,应当补充完成网上登记。
八、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代理机构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可以向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实。对核实后存在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