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没有特殊约定,实施单位有权就自己的再创造独立申请专利,不需专利权人同意,如是共同创造,就共同申请,单独申请就需要专利权人的放弃申明,以上规定是为了防止合作方专利权的纠纷,与专利局受理审查工作无关。你所说的书面说明应是共同创造的,申明放弃专利权,同意单独申请。淘(专利316)店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