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