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恶意辞职?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5-01-24 15: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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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恶意辞职,一般考虑为员工没有按照合同法规定,违反了相关合同条款,而且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泄露甚至造成损失以后,没有提前向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离职手续而直接离开原单位的。
  由于每个单位对于恶意辞职的具体内容不同,需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咨询才可以明确公民具体恶意辞职所违反的是那条公司手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