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强制性保险,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属于违法行为,和员工是否自愿不购买是无直接关系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就怕发生工伤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工伤赔偿公司就得全包了。
可能会面临社保局稽查,补缴应缴纳的社保
可能存在以下责任和风险: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的责任和风险尤其重大);3、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