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单位不给申报办理退休怎么办

2024-12-11 21: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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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可以到当地的区劳动仲裁部门通过仲裁解决问题。

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没有理由不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

1、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3、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它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延缓发放。

回答2:

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它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延缓发放。因此,赵先生可依据相关政策尽快与单位协调此事。

回答3:

此案例
西安市某国企单位的职工赵先生来电说,他已经62岁了,由于自身原因曾经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还有一万余元没有还清。目前,单位既不给他办理退休手续,也不发放生活费。不知单位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公室的邹文生对此解释说,单位不给赵先生办理退休手续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赵先生62岁了,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邹文生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它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是离退人员的“养命钱”。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延缓发放。赵先生的单位以退休金抵偿欠款的做法不对,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赵先生可依据相关政策尽快与单位协调此事。

回答4:

可以起诉。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回答5:

首先要判断你是不是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这个到相关政策机构去咨询,网上查询都可以判断的,另外注意医保不满等情况,这个需要补缴的也弄清楚。
如果要咨询的话,先去找社保局问清楚,然后找纠察大队,纠察大队不管事的话,就只有法律维权了。
另外重庆这边查看 渝府发〔2004〕95号 文件,提出了由工作单位提交申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