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领养孩子,没有通过民政局犯法吗

2024-12-05 0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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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私自收养孩子是不合法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严厉处罚。第二百四十一条则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送养者、领养者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有关收养的规定,其收养行为不合法。有偿的收养行为更不可取,一旦送养的儿童系通过不合法渠道送来,则送养人与收养人均有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回答2:

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
  该局在办理收养登记业务过程中,发现不少人员未办理任何收养手续私下抱养社会弃婴多年,有的甚至不顾自己的抚养教育弃婴能力,也有的自己有亲生儿女,出于同情心,私下抱养弃婴,等到小孩要上学读书的时候,才想起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大家要重视。
  据了解, 办理收养登记按《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才能办理。对一些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员,民政部门就无法办理收养证,没有收养证,户口就没法落实,上学要插班费,给弃婴(童)的学习、生活和日后的成长造成很大影响,并给社会也带来不少问题。县民政局提醒:要想收养婴幼儿必须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回答3:

证处办理公正
有关规定: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