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单位有权利扣除占有吗?理由是工伤赔偿协议漏写了一项

2025-01-02 07: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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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垫付的,可以扣除。

工伤保险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其中医疗费一般是事故发生之后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并医疗终结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包含有医疗费的,用人单位可以从中扣除垫付的部分。不属于用人单位垫付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用人单位非法截留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三条 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经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垫付费用及以后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核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回答2:

如果参加工伤保险的话,工伤费用基本上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只有小部分是由单位支付的。
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话,则大部分是由单位支付的。
如果单位不支付,可以到劳动仲裁申诉,同时以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为理由进行仲裁。
另外,工伤是要由劳动局工伤认定的。

回答3:

没有权利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