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出生证明属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生医学证明系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由经过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机签发,用于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属于国家机关证件。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信息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公安机关办理出生落户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更改其记载内容,若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名字不满意,可在落户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改名,切不可自作聪明使用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孩子的出生证明丢失,可以到孩子出生的医疗机构进行补办。另外,还可以通过DNA鉴定等方式进行落户,不要因为使用假证而涉嫌违法
涉嫌了伪造公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违法行为的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以治安处罚。
伪造公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伪造出生证明不属于犯罪,只是属于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或者是道德品质问题。
伪造出生证明,不构成刑事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