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已竣工投入使用的还是在建的?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如果在建的,适用第(一)项,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已经竣工投入使用了,就同时适用第(一)、(三)项,责令停产停业,对两个行为分别处罚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