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请教个关于劳动法产假的规定:

2025-01-01 17:31:5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没有的!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4)难产假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这是广东的标准 你可以和你们省对比一下!法律 没有规定员工享受产假和结婚时间长短有关!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如果不符和计划生育政策,员工依然有享受假期的权利,但是用工单位可以按照事假进行处理!三期员工都是有权利享受假期的,假期的待遇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

回答2:

制定结婚不到10个月生孩子的不享受产假的规章制度,不合法。

回答3: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