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可一概而论,首先公安肯定得本着以事实为原则,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态度,把事情调查清楚,有的时候并不是打人的一方就完全不合法,比如要是正当防卫呢?所以肯定得具体到某件事情上才可以确定!
麻烦采纳,谢谢!
你好。得看情形严重程度,重者拘留以示惩罚,轻者可只交纳罚款。
也不一定,同意楼上说法,但是如果人家有钱或关系,就算是他的责任,也不用拘留的
受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五)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呈报劳动教养;
(六)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七)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