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意思是说,只要房产抵押担保的债务未丧失诉讼时效,抵押权就有效,诉讼时效目前一般是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可以中止、中断。仅供您参考,希望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