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男方不给女方任何财产,还要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还不让女方以后见孩子怎么办

2024-11-17 15: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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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重新分割财产及探视权。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回答2:

谈不拢就不是协议离婚了,向法院起诉。抚养费应该共同分担,子女的探望权不容剥夺。

回答3:

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抚养费也应该共同分担,任何一方在离婚后都有对子女的探望权,谈不拢就只有向当地法院起诉了。

回答4: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5:

17年 一个月 以你的能力赚钱估计 是百分之三十 过
大概一个月也要有6/7 百吧 上学的时候你自己看着半吧 有能力就多给点
长大了也是你的孩子 脱离不了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