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不要报酬
我觉得,我方应该确立一个立足点:
拾金不昧(或者做任何好事),【奖励】是可以的,但是拿【报酬】是不该的
所谓【奖励】,除了物质上的,更多是精神上的,
即使是物质上的奖励,也是以表彰、弘扬为主要目的——为的是弘扬正气,提倡优良行为
【奖励】不在多寡,在于其意义
但是,【报酬】,则不然,
报酬——作为报偿付给出力者的钱或实物(建议去查一下词典、百科全书之类的,找到一个合适我方的定义,并且在辩论稿中说明出处,以显示权威性)
也就是说,是作为一种酬劳,是对出力者的劳动的一种报偿
那么,请问,拾金不昧收报酬,应该是计件工资呢?还是按劳取酬?
报酬的多少,是不是还要“劳资双方”坐下来谈一谈,
谈得合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谈不拢的,谈判破裂
——捡到东西的,再去别处问问有没别人丢钱了?
丢了东西的,再去别处找找有没别人捡到?!!!
报酬多少,谁说了算?
拾金不昧者,失主就在附近的,是不是,得到的报酬,应该比千里寻失主的要少?——前者付出的劳动明显比后者少么
要不,国家,就像《工资法》一样的,再立法规定一个?!!
所以,拾金不昧本是一种应当提倡的社会风尚
对拾金不昧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一方面可以树立榜样
但是,将拾金不昧数量化、物质化,用报酬的多寡来衡量这次拾金不昧的意义的大小,其实贬低了这种中华民族的优良品质,也是不可取的
所以,最后我再次强调我方观点:
拾金不昧,奖励,可以!计酬,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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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全部靠自己脑袋想出来,靠自己双手打出来。
楼主如果觉得适合在您的比赛中使用,尽管拿去,不收您版税
呵呵,开个玩笑
真心希望能够帮到您,祝你成功!
拾金不昧是一种中华民族的美德,那么索要报酬的话是对美德的打折,那么大家愿意对美德打折么?
拾到东西索要报酬是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对待,你不应该主动的向失主索要报酬,因为你是在助人为乐,捡到东西归还人家,这是社会上的人应该有的一种责任,但是对方如果主动给你报酬也是可以接受的。但这是失主主动的感谢表示,不管是精神方面的还是物质方面的。而应该有明确的规定,我拾到东西你就得给我钱,不给钱我就不给你,这就违背了一个道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