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不是《劳动法》,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
该条款的意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比如依据37条、39条、40条、41条、42条等条款与劳动者依照法定的程序,比如通知工会、书面通知劳动者,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还支付相应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那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8条违法解除的情形。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87条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条的意思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权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可选择)。一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按经济补偿金的2倍计),选择这种劳动合同当然也就不再继续履行了。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本人不要求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了,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金,但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只能选择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