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生效后能否再到地方法院重新起诉

2024-10-29 11:32:3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可以重新起诉,但符合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2:

你可以自己看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

有一件事情我有点不明白了,你们地方法院都还敢审理?且不说这个一事不再理原则,再者他们没有再审的审判权啊!既然连审判权都没有,那么又何来判决书呢?你们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后面一审判决无效,申请对二审判决进行执行。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

回答3:

如果是在判决生效后两年之内,可以申诉。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如果你说的都是事实,可以提交执行异议,然后拿着原来二审判决乙方胜诉的那个判决书分别去找地方法院院长和中级法院,要求再审。两个法院都不管的话,估计你就只有上方碰碰运气了。

回答4:

终审判决,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中院的终审判决生效后不能再到地方法院重新起诉,起诉只能是上诉至省高院。

(这句话你还没有理解,意思是你不能再到地方法院起诉,但可以向省高院上诉)

如果存在司法腐败或司法不作为,可以上“直通中南海”网络平台投诉,处理的快的都不算,还外带给你道歉的。

回答5:

1、一般重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2、根据您的情况,估计对方是另行起诉,不是重复起诉。
3、现在执行阶段的,您可以申诉处理或找检察院进行抗诉。
4、具体到底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请面询当地的律师看看判决书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