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劳动法中保密协议相关问题

2024-12-29 00: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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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你的提问,解答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超过部分无效。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以“工资中也包含保密费用及竞业费用,所以不另行支付”的说法实则是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3、如果违反保密协议的规定,应当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4、这一约定不合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双方对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但如果双方认可,则在判决后,双方自行按照此约定履行。
以上保密协议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明显减少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增加了劳动者的义务,因此不必签订。可将此观点向用人单位提出,如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回答2:

  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协议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进行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回答3:

可以签订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1、5年内不得进入违反法律规定,以2年时间为准。
2、工资中包括不行,得另行支付,支付即生效,不支付协议无效,职工不用主动履行。
3、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应以公司损失为限。
4、诉讼费用约定无效。由法院裁量一方承担,不过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不足为虑。才10元。

回答4: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就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且会使你一生受益。

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