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10年9月21号签的购房协议,并首次购房付房款的20%了,但10.1新政下来,现在让补交到30%,请问这合

2024-12-19 15: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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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无所谓合不合理,因为控制权在银行手里面,你只能配合——否则也不至于有没办法交齐首付、只好退房的纠纷出现了。
银行甚至可以跟你说是不可抗力……
没有贷款途径,你试试看还能不能做无抵押贷款,贷一成做首付吧。但是无抵押贷款的息很高的,要慎重考虑。
或者看能不能再和家里凑点钱吧。

回答2:

时间差,在你的角度是不合理,但在银行看来,只能按规定行事,你想办法补交吧,因为首付款的发票还有购房合同都必须开发商配合你,至于贷款还得看银行,你是不交也得交.

回答3:

现在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问题是,你不交,房子的贷款等一切活动都不能继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