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和生育是公民的权利,受《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调整,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公司女职员两年之内不能生育。如果公司自行规定这样的条款,是不无效的,必须改正。如果因此与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继续劳动合同或双倍经济赔偿金。
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首先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诉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申诉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预交仲裁费,案件庭审过程有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等几个程序。
3、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效,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绝对的霸王条款。
公司最开心的就是怀孕员工辞职,如果自己想辞职的话,也建议所有的女士都先把小孩生了,把产假休完再辞职。这样的话以后找工作也方便些。
现在,许多公司社招的时候不招未生育的女性,就是怕女性来这么一招。
记的搜集证据,证据很重要! 只有是你和这个单位有关的资料都要收集好。这样才会充分。
两年内不能生育,这个肯定是无效条款。
没有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也就是指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