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的外国孩子可以上中国国籍,国人收养中国儿童是有条件的,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五周岁,且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无受过刑事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