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这算工伤吗?

老板没有及时申报工伤,过了二个多月,自己可以申报吗?
2024-12-28 13: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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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文中所述:我方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需要负起全责。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若有其他问题,或不知如何计算合理金额,可以点我的名字,来信与我讨论。
3.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