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如何告

2024-12-16 12: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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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写好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包括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注明其名称、住所地(包括登记住所和当前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欲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起诉状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起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签名;起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原告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
2、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其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本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4、上述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予以核对。
三、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指证明原告诉讼请求基础的事实、理由的相关材料;证据材料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有关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必须将原件或原物提供给立案人员核对。
四、诉讼代理 。当事人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诉讼,必须向本院提交由委托人和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印章(或签名)。
五、诉讼费用。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