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辞职不需要提前3个月,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你不需要管单位是不是找好你的接班人,这个是单位的事与你无关,难道说单位一辈子找不到你的接班人你就要在这个单位工作一辈子吗?所以单位这样做肯定不合理。我感觉就是单位在耍赖。
你可以马上通知单位你要走,并且要求单位给你结清工资,如果单位以扣工资为要挟,你直接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可以劳动仲裁。
你可以上网查当地的劳动局电话 给公司说不行就打电话 这就不能怪你是不是
他 不让你走的 你这样做也是应该的
连续几天请假,不久就给你辞了
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