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1、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立案时立案庭,后由民庭审理。关于离婚案件的证据,立案时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诉状、财产清单、判决书(如已经起诉过的)、在当地居住一年的证明(如户籍不在本地的外地人),以上是起诉时需要的证据。
至于审理过程中的证据则需要围绕你的诉讼请求来提供:如离婚感情破裂方面的、财产分割方面的、子女扶养权方面的、债务承担方面的等。有关证据的形式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如需详细咨询,可在网络中搜索“刘伯华律师”按联系方式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