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权利为: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其义务为: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草案)》第183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不可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这是由居住权作为人役权的基本性质和设置居住权的法律目的所限定的。但是当事人可以以约定排除这一规定。
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主要解决以下社会问题:非继承人的居住问题,如捡回小孩抚养;离婚后的经济帮助问题;长期非婚同居者的居住问题;政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共有房屋中的居住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