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上讲你应该还他,但是从法律上讲他没有借条,你可以不还。法律是讲究证据的,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用了他10万块钱,所以你可以不还。
您好朋友:
关于你和你女朋友我和住了7年,女方拿了10万元钱来用,你是怎么知道女方拿了10万元钱的。
关于感情债的问题,个人观点是:
1.感情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它没有对错之分。
2.既然你知道你女友在你们一起合住时,拿了10万元钱,那么你知道你付出了多少钱吗?有没有计算过。
3.无论怎样你作为男人应该能屈能伸 ,你可以想想你们在一起的画面,她给你带来的快乐和幸福。你可以适当地给她与补偿。具体的需要你两个坐下来好好的商量一下。
4.好合好散,但是作为一个路人的我 不希望你们分道扬镳,毕竟你们有着7你的感情,人的一生有几个7年呢!
请你们互相珍惜。
我觉得你应该先和对方先沟通沟通。虽然感情不在,但看在多年交往份上,提出你经济困难的一面,能不能少给。10万也不是都花在你个人身上。应该是两个人共同消费。但愿有所帮助。
这个就要看你是怎么想了,你是爱他的没错,而且你们为结婚在一起同居了7年,而女方拿出10万元,你们花,女孩子付出了青春,虽然你也付出了,可是终究女孩子拿钱比较多,所以,按情理你也应该拿出来点!
你补偿人家女方几万块是应该的,
做位男人,大度点,给补偿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