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法律不允许公民通过放弃自己的权利而逃避义务。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和别人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对方向你付款,你卖给他东西,合同一旦签订就有法律效力,你可以不收对方的钱,这是你的权利,当然由你决定如何处置,但是你不能因为不收对方的钱而不给对方约定的货物,因为这是你的义务。如果法律允许这种事情发生,那么交易将无法进行。在身份关系上也是一样的。自你出生,你和你的父亲就签订了一个“契约”(这只是一个比喻),并且无法改变,你无法选择你的父亲是谁,但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可以选择的。你父亲不履行对你的抚养义务,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对本条的“不等独立生活的子女做出了解释。即“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而你,恰恰是符合这个条件的!你当然的可以要求你的父亲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些都是法律明确赋予你的权利!就算你已经年满18周岁也是适用的!这是你父亲的义务,他无法逃避。虽然你现在的情境我可以理解,但是你想要解决问题的话就必须理智的面对现在的实际情况。改变法律、解除你和你父亲的父子关系都是不现实的,而通过法律的途径(向法院起诉)则是现实可行的。按照你的现状,你父亲是无法逃避他的法律义务的,所以我希望你也不要因为父亲的逃避而逃避自己应当尽到的义务,法律是公平的,会还你一个公道!
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所以无法做到申请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
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
法律是没有规定怎么断绝父子关系的,而且断绝亲子关系只是个人行为,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但是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的权利义务有:
(1)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理;
(2)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扩展资料:
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
(1)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迄今为止法律上没有任何手续或文件可以断绝父子关系。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民法典》第1117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1、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