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排污费

2024-12-20 09: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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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该企业年征收排污费数额6735.5元 ,计算方法如下:

COD:450毫克/升×10000t=4500000克 氨氮:50毫克/升×10000t=500000克 

COD:4500000克÷1000克/污染当量值=4500 氨氮:500000克÷800克/污染当量值:625 

2、由于COD超标,氨氮未超标,二种污染物要分别计算。 COD:4500×0.7元× 2=6 300元 氨氮:625×0.7元=437.5元 

该企每月应缴纳的排污费应为6735.5元。

排污费是指分非超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染费两种。污染者支付原则的具体化。20世纪初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类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浓度都大规模增加,大大超过环境的隹净能力,致使空气、水、土地等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世界许多城市和工业区的新鲜空气、洁净的水已成为短缺资源,而净化被污染的水和空气,或从远道或地层深处取水,则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经济学家认为,这笔费用应由污染者支付,因为污染者损害环境质量,同消耗原材料一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不应将这笔费用转嫁给社会。

这是其理论基础。具体则指根据一国排污收费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者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应向国家缴纳的一定的金钱。最早由德国于1904年在污染严重的鲁尔工业区实行。

扩展资料:

2014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调整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收缴率,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利用经济手段、价格杠杆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通知规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进度,逐步扩大以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的应用范围,提高收缴率,做到排污费应收尽收。要大力推广政府从第三方购买服务,由第三方负责安装、运营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逾期不缴纳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排污费

回答2:

1、该企业年征收排污费数额6735.5元 ,计算方法如下:

COD:450毫克/升×10000t=4500000克 

氨氮:50毫克/升×10000t=500000克 

COD:4500000克÷1000克/污染当量值=4500 

氨氮:500000克÷800克/污染当量值:625 

2、由于COD超标,氨氮未超标,二种污染物要分别计算。 

COD:4500×0.7元× 2=6 300元 

氨氮:625×0.7元=437.5元 

该企每月应缴纳的排污费应为6735.5元。

3、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的规定:

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4、排污费计算:


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扩展资料:

1、排污费的征收和解缴 :

按照《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应当申报其污染物排放量等有关情况,环保部门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的排污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监察部门计算出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

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应当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商业银行将排污费直接解缴国库。

为保证排污收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条例》规定了排污量的复核、排污费应缴纳数额的公告、环保部门和排污者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2、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 :

《条例》规定,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重点污染源防治;

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污染防治项目。

同时,《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3、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参考资料:《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北大法律信息网

回答3:

排污收费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排污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市依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国务院部门规章、省市相关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排污单位做到依法、足额、公正征收排污费。

一、排污费征收项目

废水、废气、危险废物、超标噪声

二、排污费征收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国务院部门规章、省市相关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3、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4、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回答4:

1、该企业年征收排污费数额6735.5元 ,计算方法如下:

COD:450毫克/升×10000t=4500000克 氨氮:50毫克/升×10000t=500000克 

COD:4500000克÷1000克/污染当量值=4500 氨氮:500000克÷800克/污染当量值:625 

2、由于COD超标,氨氮未超标,二种污染物要分别计算。 COD:4500×0.7元× 2=6 300元 氨氮:625×0.7元=437.5元 

该企每月应缴纳的排污费应为6735.5元。

排污费是指分非超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染费两种。污染者支付原则的具体化。20世纪初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类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浓度都大规模增加,大大超过环境的隹净能力,致使空气、水、土地等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世界许多城市和工业区的新鲜空气、洁净的水已成为短缺资源,而净化被污染的水和空气,或从远道或地层深处取水,则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经济学家认为,这笔费用应由污染者支付,因为污染者损害环境质量,同消耗原材料一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不应将这笔费用转嫁给社会。

这是其理论基础。具体则指根据一国排污收费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者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应向国家缴纳的一定的金钱。最早由德国于1904年在污染严重的鲁尔工业区实行。

扩展资料:

2014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调整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收缴率,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利用经济手段、价格杠杆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通知规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进度,逐步扩大以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的应用范围,提高收缴率,做到排污费应收尽收。要大力推广政府从第三方购买服务,由第三方负责安装、运营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逾期不缴纳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排污费

回答5:

新的排污收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企业该怎么缴纳排污费?排污费该怎么使用?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有关官员。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条例》设总则、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二十六条,对新的排污收费制度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作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排污费的征收对象从企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污费收费项目包括了污水、废气、超标噪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排污费的使用不再用于环保部门自身建设,全部以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用于重点污染源和区域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等;在管理上实行“收支二条线”,排污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专项资金管理;同时对排污收费的监督、稽查、审计等做了更严格明确的规定。

排污收费标准

为解决原有排污收费存在的问题,制定新的排污收费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原则: 以改革排污收费标准体系为主,将超标单因子收费改为总量多因子收费;体现环境资源的价值,适当提高排污收费标准,通过排污收费的调节作用实现环境目标;发挥排污收费促进减少排污和筹集资金两方面作用;兼顾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简便易行并具有较低的操作成本。

污水、废气排污费是按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排污收费。污染当量是利用污染治理平均处理费用法提出的,污染当量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主要是综合考虑各种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费用等几方面因素制定的,污染当量主要在水污染收费和大气污染收费标准中采用。

污水污染当量值是以污水中1千克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为一个基准污染当量,再按照其它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费用等进行测算,并与COD进行比较,分别得出其它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污水的每一污染当量收费单价是根据污染治理设施的固定资产折旧、能耗、物耗、维修、管理费用、人工费用等进行测算后,得出COD的平均治理成本为每千克1.32元,按照排污费略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每千克COD的收费单价确定为1.4元。因为1千克COD是一个污染当量,所以每一污染当量收费单价为1.4元。废气的每一污染当量收费单价是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为基准,按照上述类似的方法计算出的,收费单价为1.2元。将每个排放口排放的每种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污染当量值换算成污染当量数,再把所有的污染物当量数相加,得出该排放口排放的所有污染物的总污染当量数,用总污染当量数乘污染当量收费单价,即得出应交纳的排污费额。

排污收费计算

考虑到排污者的承受能力和环境监测水平,目前的规定是同一污水或废气排放口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总数不超过3个,污水、废气每一污染当量的收费单价分别为0.6元和0.5元。

例如:某企业每月排放污染水10000吨,COD浓度450毫克/升,氨氮浓度50毫克/升。COD排放标准限值为300毫克/升,氨氮排放标准限值为120毫克/升。

�1�计算排放量

COD:450毫克/升×10000t=4500000克

氨氮:50毫克/升×10000t=500000克

�2�计算污染当量数

COD:4500000克÷1000克�污染当量值�=4500

氨氮:500000克÷800克�污染当量值�:625

�3�计算收费额

由于COD超标,氨氮未超标,二种污染物要分别计算。

COD:4500×0.7�元× 2=6 300元

氨氮:625×0.7�元�=437.5元

该企每月应缴纳的排污费应为6735.5元。

这种以污染当量总数乘单一收费单价计算排污费的收费标准体系,操作简单、方法统一,便于使用计算机征收排污费,特别是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只须公布收费单价,不必一一调整每种污染物的收费标准,为今后排污收费标准的调整提供了便利条件。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按《条例》规定是对排污者没有建成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或处置设施、场所,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或处置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新增排放量征收。

对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环境噪声污染,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

对国家排污收费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条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排污费的征收和解缴

按照《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应当申报其污染物排放量等有关情况,环保部门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的排污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监察部门计算出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应当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商业银行将排污费直接解缴国库。

为保证排污收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条例》规定了排污量的复核、排污费应缴纳数额的公告、环保部门和排污者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

《条例》规定,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污染防治项目。

同时,《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