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转让核销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事业单位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将待核销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处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这需要一个过程,也通过“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的核算,作为两笔会计处理,不直接确认,进一步体现了核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