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
1.继续延续营改增前模式
建筑企业给业主开1000万(11%)的增值税施工发票,材料供应商给建筑企业开具600万(17%)材料发票:
结果是:建筑企业开1000万(11%)的增值税施工发票,但获得600万(17%)材料发票进项抵扣,
业主获得1000万(11%)建筑业施工进项抵扣
2.材料的增值税发票开给业主(业主要求)
材料供应商将600万(17%)材料发票的增值税发票直接开给业主,则建筑企业只能给业主开400万(11%)的增值税施工发票:
结果是:建筑企业开400万(11%)的增值税施工发票
业主获得400万(11%)的增值税施工发票和600万(17%)材料发票进项抵扣
影响:“甲控材”供应商不能将材料的增值税发票直接开给建筑企业,而是给业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