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每年申请人群规模和情况会有变化,每年达到积分落户规模的实际分值会有所不同,2018年北京市确定的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对应的最低分值为90.75分。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参考资料:人民网-北京市积分落户细则公布
参考资料:人民网-北京年度积分落户分值90.75分 6019人过线
在总分值上,北京并无明确规定,采取浮动的标准分值。
每年的申请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可能会有所不同。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2018年4月11日,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2018年4月16日将正式开放在线系统,接受社会申报。 2018年将为首批通过积分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积分落户制
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没有固定的分值,根据申请人员以及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来最后确定落户分值
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由市委市政府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积分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落户。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扩展资料
积分落户流程
一、系统注册
在京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并进入系统获取“单位注册码”。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单位注册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服务专栏,点击“个人登录”完成注册。
二、关联单位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选择点击“积分落户业务”,进入系统后输入“单位注册码”,申请关联用人单位,请申请人务必确认在所关联单位社保账户名下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为本单位员工后,点击操作“确认”,该关联操作一经确认,本年度将无法更改。
三、积分填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系统所设项目如实填写积分指标信息,并保存提交。
四、确认提交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
五、数据核查
本市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主要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数据比对核查。
六、查看初审结果
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初核结果。
七、复查及现场审核
申请人可对部分指标项提出复查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部分指标项需要现场审核的,也应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积分复查及现场审核的材料受理可同时进行。
八、发布及公示
积分复查和现场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及年度落户分值。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将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调京手续。
参考资料
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官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人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是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是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是无违法犯罪记录
只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但每年的落户分数并不固定,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确定。
「 如何积分 」
在符合以上四项条件之后,就可以开始积分了,积分重点参考九个项目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单位宿舍都可以申请,但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可加分;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可加分。
6、纳税指标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加6分: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投资人、股东等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不过,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