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结婚的必备条件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
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
一是不能重婚;
二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