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证言本身就是证据的一种。
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的陈述,不能定案。但没有规定只有证人证言不能定案,如果达到定案标准,只有证人证言是可以定案的。
二、按《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
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