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以及夫妻、亲子等关系来看,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婚姻法调整的对象及其性质,决定了这一法律具有以下特点: ⑴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因为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是现实的或未来的婚姻家庭主体。 ⑵婚姻法是具有强烈的伦理性的法律。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在婚姻法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⑶婚姻法中的规定大部分是强行性规范。对这方面的身份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作严格的规定,是为了妥善地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