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当地房贷办理条件的即可申请房贷。
房贷申请条件:
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龄为18-65周岁的中国居民;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缴纳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开发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贷款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通知开发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开发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机构;
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贷款行银行工作人员将贷款档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