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同行业的,做好市场调研。
竞争对手的价格,薪资待遇,福利待遇,促销手段,岗位设置。
等等你就可以做自己公司的了。
相信你一定办得到。
貌似外汇公司没有严格的规定,只要有资金和客户就能生存啊!没有客户和资金在完善的制度都白搭!
在百度上查:劳杰士劳动合同书介绍 她能为用人单位合法高效地免除90%的劳动用工风险与责任,增添100%的省心与放心。里面的配套规章制度把你想到的和没想到的管理问题都替你解决了!
但凡员工阶层,对企业内的罚款制度自然一无好感。然而,这样一种不被“叫好”的惩罚机制,在国内外企业中的“叫座”率却极高,很少有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会独漏了这一条。
正如价格手段永远是产品促销的最佳法宝一样,这种企业内的“经济制裁”行为,由于直接触及到了员工的经济利益,故也具有仅次于辞退、降职降薪的极大威慑和警戒作用,是一种“少了它还真不行”的辅助型管理工具。
绝非是替企业辩护,世界上鲜有企业将向员工猛开罚单作为自己的创利手段,更没有哪家企业是靠罚款发家致富的。而且,由于员工违纪违规及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往往数倍、甚至百倍于罚款的金额。于是企业在执行罚款制度时,就没法不头痛和倍感“冤枉”:一方面,不罚款,无以体现制度的刚性;一方面,要因此受到来自员工的抵触和曲解。
如何准确看待众说纷纭的企业罚款制度?以宁波三星集团——这样一家近年正从约束型管理方式向激励性管理机制转变的现代企业为例,通过剖析其罚款制度的成因、实施效果、员工心态等诸因素,让我们来对此制度进行一次较为客观的审视。
制度是条“高压线”
在三星集团的各项纪律中,有一项规定是开会时不得有手机铃声,若违反,每记铃声罚款50元。据说,一开始三星也没有这样做,但发现开会过程中手机铃声此起彼伏,使会议效果极差,等于没开。于是决定不管大会小会,只要会议一开始,参会者手机都必须拨至振动或关机。从此,无论大会小会,都不再受手机铃声的干扰,即使是刚进三星的新人也知道必须养成这样的良好习惯,绝不触犯。
路边有条高压线,路人都被严厉告知不得上前触摸,有人不听劝告,非要上去摸一下不可,结果被电击中。对这种人,我们除了心生怜悯之外,多少觉得他有点“活该”。罚款亦然。企业内部制度明明规定了员工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好象是标明了在哪里哪里有“高压线”,令行禁止,不讲条件。这样如果偏偏还有不信邪的家伙要去碰碰,结果即使被碰得“头破血流”,又岂能怨得别人?
好比说,在三星集团,为培养员工的良好习惯、保证公司高效率运转,规定了“七大类”禁忌,包括吸烟、吃零食、旷工以及上班时间窜岗、打瞌睡等。如有违反,就要被处以罚款。有员工看旁人没注意,就哪里凉快哪里睡着去了,当他接到罚单向人大吐苦水时,我们能同情他吗?
制度实际上只是用来约束、规范、管理那些“违反制度和有违反制度动机的人”;对遵纪守规的员工来说,即使制度的条款再苛刻、罚款的额度再大,也跟没有差不离。
三星集团有这么一条“重典”:在厂区内不得吸烟(吸烟室除外),否则,处罚当事人1000元、处罚其部门主管100元。但至今无一例处罚记录,不是执法不严,而是无人吸游烟。三星共有员工1万余人,其中真正的管理人员不到400人,足见其管理之高效。
可见,制度是条“高压线”,又像是悬挂在员工头上的“达摩剑”,只要不去触犯,根本不用担心它会“伤”人。
是奖多了还是罚多了?
少有企业对员工只奖不罚,或是只罚不奖。
像三星集团,其核心理念是“两个一切、一个提高”,其中即有所谓的“一切按经济价值规律办事”之说。它的定义是这样诠释的——用经济行为去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用经济手段去规范员工的言语行为。这段话翻译成通俗一点的“大白话”,就是要求企业做到赏罚分明、激励和惩罚并用。
三星集团有名员工,因为接受客户单位邀请、在外参与赌博,违反了企业的廉政制度,其未兑现“爱心奖”中有5万多元钱就被罚没啦。但同样是这名员工,在过去2年里因为向企业提出“金点子”,被采纳后产生较大经济价值,迄今已获得合理化建议奖50余万元。该员工用奖金买上了房子、车子。
这家注重激励的企业,为它的员工铺设了多条摘取财富的“金光大道”,如技术创新奖、敬业奉献奖、攻关开拓奖、伯乐奖、新产品信息奖,以及每年发放总额高达500万元的合理化建议奖。相形之下,罚款额却要少得多。但为了让人引以为戒,故对罚款事例利用了文件通知、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各种通报平台,一律予以全员化告知,以致于很多人产生企业内罚多奖少的错觉。就好象在美国,一打开报纸到处都是凶杀、抢劫案,但实际上其治安状况远比大多数国家好,他们的宣传,没有采取报喜不报忧的“隐恶”态度,让它的国民有了更多的知情权和趋避意识。
处罚体现胆识,激励则体现胸怀。三星集团的以下观点值得肯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敢惩罚是既不严又不厉,而以罚代管则是只厉不严,二者都是能力不够的无奈之举。处罚要体现公平,通过公平不但可以消除不良现象,保证公司高效率运行,而且还可以发现人才、造就人才;同时更要大力激励员工,包括加大奖励额度和范围,不打折扣地兑现奖金等。这种“激励为主,处罚为辅”的做法,已成为三星集团激励型管理机制的精髓所在。
当员工们理解、认同了企业的罚款制度后,就会少了因为“要罚我”而萌生的反感,多了“我认罚”的坦然和勇气。在三星集团,不乏这样的例子:许多员工违反制度或工作失职之后,在被公司发现或作出处罚之前,就已自动自发地缴纳了罚金。而要实现这种从“要罚我”到“我认罚”的转变,关键是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心的原则,并从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建设和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入手,使员工心悦诚服、勇于认错。
但是,罚款制度毕竟是手段不是目的,使用过滥就会适得其反;同时任何企业管理制度和规范,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它有一个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例如此项制度在三星集团内部实施过程中,也曾出现过个别以罚代管、执行不公的现象。为解决上述问题,三星集团一方面积极寻找更多替代罚款的其他办法,一方面鼓励员工行使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合理化建议等形式通过正常渠道对其进行完善。
罚款越少越好,但必要的罚款不可少。三星集团的这一认识,对其他企业应有借鉴作用
wa...这样的话你还是元老了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