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做到月底就20个月了,老板没有理由的给我结帐走人,法律上劳动法就没保障了吗?

2024-12-20 03: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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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劳动者2倍工龄工资作为补偿。
  但是,劳动者必须要出具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才可以,如果没有证据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候,用人单位可能反污蔑劳动者旷工,然后以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所以一定要收集到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没有收到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应该按时上下班,直到公司出具辞退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这就是无故辞退,可以要求按劳动法规定赔偿,每做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你做了20个月年就是2个半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