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土地改革法》。
实施全新的土地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
根据地实施了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等各种土地政策,但大规模根本改变土地制度是抗战胜利后在各解放区开始的.
新中国成立时,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废除封建地主土地制度,以获得土地.1950—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国开展新人土地改革运动.
1950年夏,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土地改革的方针是: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在对待富农政策的问题上,为了减少土地改革运动的阻力和发展农业生产,采取了保存富农经济和政治上孤立富农的政策.
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通过土改,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60—70%,连同老解放区全国大约三亿农民分得了大约七亿亩土地,由此每年免除地租3000万吨粮食.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起来.据统计,1951年全国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加28%:1952年比1949年增加40%左右,超过抗战前最高年产量9%.棉花等工业原料作物的产量1951年即已超过历史最高年产量.通过土地改革.新政权获得了农民的高度信任,使他们成为其稳定的社会基础.
新中国土地改革的完成使二千多年来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最终在中国土地上结束,它打破了旧中国农村土地兼并、农民遭受沉重地租和高利贷盘剥的怪圈,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胜利.
一、1949--1952年开展土地改革,推翻了封建地主阶级,使大量农民分得土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
二、1953年开展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土地所有权由私有变为集体所有,农民加入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生产力。
三、1956年底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农业发展也进入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