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劳动局投诉的,劳动局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为十五日。调解不成的,劳动者要求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拖欠工资到劳动局投诉,一般要求五个工作日内处理的。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一、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所进行投诉解决,在资料和信息准确和齐全的情况下,在一星期内会有回音的,
二、需要在投诉时带好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需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等。
2、单位的营业执照(可拍个照片),单位的全称,单位法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3、劳动所会在联系单位人事部或者企业负责人后,双方到场进行协调,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牵涉面人员较多的话,可以联名投诉(效果更好)或者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您好,这个情况不好说。一般来说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您的举报以后会尽快核实真实度。 若您所诉属实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公司下达一份《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公司支付您的工资。若公司7日内拒不执行整改的话会继续下达相关文书。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